| 一、宁波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以下简称市投诉中心)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受理、协调、处理和督查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投资者及有关人员的投诉事项的专门工作机构。
二、外商投资企业就企业,发生投诉,可采取电话、传真、信函或直接到投诉点陈述在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和清算等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投诉内容,并应尽可能提供便于受理机构处理的有关资料。
三、涉及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其下属组织的投诉问题,市投诉中心接待后,将受理机构告之投诉人;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日内办理转办单,提出办理意见,转交有关县市区和职能部门办理,并督促承办机构自收到转办单之日起10日内(情况复杂的在1个月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市投诉中心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向投诉人及时反馈协调进展情况和结果。
四、涉及多个部门需要进行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投诉中心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理;对受理机构单独处理有困难的投诉,投诉中心参与处理;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市投诉中心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呈报市外商投诉协调领导小组或市有关领导。
五、市投诉中心实行报告制度,即:日常工作情况每月一报,重大事项一事一报,领导批方、的投诉问题专题汇报,定期编发《投诉动态》。
注:投诉内容已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仲裁机构裁决并被受理后,投诉即告终止,受诉机构不再受理。 |